为了规范和完善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工作,提高选拔质量,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根据深圳大学研究生院《深圳大学2017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中组长1人,成员4人,共计5人。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监督落实学院“硕博连读”招生面试工作,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学院纪律监察委员对“硕博连读”方式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受理考生或导师的异议、举报、投诉或申诉。
二、选拔原则
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和招生人数
招生专业:光学工程
研究方向:(1)光电信息技术(2)激光技术与系统(3)光子技术与器件(4)光学技术与仪器
拟招生人数:8
具体请查阅《深圳大学2017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
四、选拔对象
本次选拔面向我校二年级(2015年9月入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现读硕士学科、专业属于光学工程专业的相关或相近学科、专业。
五、选拔条件(须同时满足各项)
1.须具备《深圳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2.通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第一学年全部课程,成绩优良;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在硕士学习期间表现突出,有培养潜力。对在专业学术期刊(正刊)上公开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选拔办法
1.个人申请
申请者需提前与报考导师取得联系,向报考导师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报考。
1.1提交材料。
申请者须于2016年12月9日前(以邮戳为准)使用EMS邮寄或顺丰快递以下材料至研招办(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办公楼435):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申请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bsbm),进行网上报名,打印后本人签名确认);
(2)《深圳大学2017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
(3)《深圳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政审(现实表现)材料》,由本人所在学院党委填写(申请时可暂不提供此项,但通过复试以后必须按照表格要求提交);
(4)学生证复印件(应含学生个人信息、照片及注册情况);
(5)研究生院出具的第一学年成绩打印单原件;
(6)两位或两位以上与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书(推荐信需使用我校提供的模板);
(7)提交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见申请表);
(8)须至少提供以下其中一项英语成绩证明:
(a)通过国家六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国家四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b)托福(TOEFL)成绩达到75分以上(老TOEFL达到550分);(c)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d)PETS5级合格证;(e)GRE1200分以上(新标准310分);(f)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
(9)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10)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2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自行报名并完成缴费,缴费金额200元。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2016年11月1日-12月9日。
2.研究生院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在收到申请者的材料后,组织不少于3人对照招生简章报考条件进行申请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对社会公示。审查通过者的申请材料公示后转交本学院。
3.导师推荐
学院将申请者材料交给申请者所报考的导师,导师审核申请者材料,提供推荐意见并对同时报考本人的申请者进行排序。
2017年每位导师只能招收1名博士生,本环节应尊重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导师以不高于1:3的比例向学科点排序推荐申请者,2016年12月20号前上交学院研究生秘书荆老师。
4.学科初审、确定考核名单
学院成立初审专家组,其中组长1人,成员4人,共计5人。
在导师筛选的基础上,初审专家组采取打分的方式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对申请者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初步评价,结合招生导师意向,按1:1.5差额比例,确定进入面试阶段的考生名单(每名导师限1名),没有导师推荐的申请者不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拟进入面试考核阶段考生名单,学院将于2015年12月23日前在本学院网页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可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5.学科面试、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院成立面试考核专家组,其中组长1人,成员4人,共计5人(至少三人具有博导资格)。面试考核专家组对进入面试考核阶段的考生进行综合能力考核。
5.1面试的实施
1.时间和地点
学院将12月30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由学院自行安排并公布。
2.申请材料原件的审查
面试报到时,申请人须向学院交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获奖证书原件等。
3.面试内容
面试满分为500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外语水平(100分)、专业素质(100分)和研究潜力(300分)三部分,重点考核申请者科研创新能力和是否具备光学工程学科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面试应能全面反映申请者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外语应用能力、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健康状况等。
4.面试过程
1)申请者通过PPT展示个人简介、学习成绩、课题研究、科研成果、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10分钟);
2)推荐导师补充介绍相关情况(2分钟);
3)面试专家进行提问和考核,综合申请材料,每位专家对申请者外语水平、专业素质和研究潜力按要求进行打分。讨论打分时导师回避。(8分钟)
4)总成绩评定:外语水平、专业素质和研究潜力每项成绩采取平均的方式记分(去除单项最高分和最低分),对三者求和确定面试总成绩,给出评语,并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建议拟录取名单,考核成绩不及格(300分以下)者,不得推荐。
5)面试小组对考核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和全程录像。
5.2拟录取名单的审核与公示
学院面试考核专家组将拟录取名单,交予本学院研究生招生主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2016年12月31日前,学院向学校提交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申请者申请材料、考核记录表及录音录像等相关材料到研招办。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导师推荐意见、学科点推荐意见。审核通过者获得拟录取资格。按教育部招生相关规定公示10个工作日。
七、监督机制
(一)信息公开。“硕博连读”招生方式,根据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学院按照工作分工,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考生申请资格、硕博连读选拔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学院要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相关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依情节严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由此造成不能录取或其他相关后果的,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学科专家组及面试考核专家组成员须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对出现问题的招生单位和个人,将视具体情节给予削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撤销导师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学校并对以“硕博连读”方式录取的学生进行跟踪评估。
(四)研究生院与学校纪委(监察处)以及学院均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及邮箱如下:
监督电话:0755-2653492(纪委)、0755-26536177(研招办)、0755-26651342(学院)
E-mail:jiwei@szu.edu.cn(纪委)、szuyz@szu.edu.cn(研招办)、jlq@szu.edu.cn(学院)
八、其他
1.被录取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其学籍、学习年限、待遇及培养管理等,按国家有关政策和《深圳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规定》执行。
2.无论采用硕博连读、申请—考核还是普通招考,2017年每位导师只能招收1名博士生,考生报考时须联系拟报考导师。如考生集中申报某导师而其招生名额有限或用完,考生应选择其他导师。
3.本办法由光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深圳大学光电工程学院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