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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规定

发表于: 2010-04-21 00:00 点击:

体检注意事项及体检流程|复试日程安排及注意事项

    复试工作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取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1.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招生办统一安排,各招生院(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各招生院(部)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全面负责本单位复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根据《深圳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规定》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办法、方式、程序和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3.各招生院(部)按学科(专业)组织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学科(专业)复试工作。
    4.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申请材料评估、笔试、面试、外语口语及听力(含专业外语)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5.复试命题管理参照初试自命题管理规定。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级材料。
    6.公开招考的拟录取考生均应参加招生单位复试。
三、复试主要内容
    各招生院(部)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培养要求,确定科学、有效的复试内容。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
    (1)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3)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
    3.体检
    体检工作由研招办统一组织考生(包括硕博连读考生)参加。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复试的主要方式(复试总分200分)
    1.申请材料评估(30分)
    各招生院(部)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申请材料评判标准,并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供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进行综合测评。
    2.笔试(50分)
    (1)复试笔试满分为50分。主要为专业课测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2)笔试场地要严格按正规考场安排,并派有监考教师。
    (3)复试笔试答题纸封面要求使用招生办统一制定的登分纸。试卷评阅完毕,要求认真做好对每一份复试笔试试卷卷面分数的复核工作,分数复核完毕必须在封面登分纸上签名,确保评卷工作质量。
    3.面试(80)
    (1)面试时间

    每位考生面试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2)面试要求
    ① 每个复试小组由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人员组成且不少于5人,必须要有学科带头人参与整个复试过程。
    ② 面试试题由复试小组在考生复试前拟定,试题的数量应不少于五套,每道试题的阅读量不宜过大。
    ③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如果考生人数较多,面试可分组进行,但考生的分组应采取随机的方式。
    (3)面试评分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复试人员必须当场独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4)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根据题目要求和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要确保面试时间和面试质量,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必须进行现场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并由复试小组成员及组长签名后妥存备查。
    4.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40分)
    (1)各招生院(部)应制定外语口语和听力测验的复试办法、规范程序、复试内容,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命题、测试及评分。口语成绩满分20分,听力成绩满分20分。
    (2)专业外语测试可结合外语口试同时进行,也可结合专业课笔试进行。具体方案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其分值原则上不超过所在测试环节总分的20%。
五、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对硕士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复试阶段加试(笔试)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不少于2门。笔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名称方式及参考书目要与当年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内容保存一致。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场地和评卷要求与复试笔试要求相同(见四-2)。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六、录取原则
    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1.各招生院(部)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 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其申请材料评价结果、思想政治品德、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提出拟录取名单。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及格(120分以下)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 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者。
    3.拟录取为定向及委托培养的考生,按教育部规定在复试期间必须签定有关协议书,方可录取。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院(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与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与录取工作过程的监督,复试时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纪检、监察的成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复试与录取工作中不规范的做法要及时给予纠正。
    2.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各招生院应在复试前,在本单位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办法、方式、程序等信息。各招生单位在复试结束后,立即将学院同意的复试结果(含复试成绩、同等学力加试成绩、总成绩、总排名及拟录取名单)报招办,经核准后在本学院(部)网站公布。最后拟录取名单由招办在校园网上公示7天。
    3.保证投诉、申述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复试结果公布后,一周内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述。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各招生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述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及时向学校报告并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其它
    各招生单位党委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考生应到研究生部档案室领取并政审考生的人事档案及现实表现(应届硕士毕业生、定向生和委培生须提供)。政审结束将档案密封后交回研究生部档案室。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201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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