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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深圳大学理论经济学学科按“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表于: 2015-11-25 00:00 点击:

   根据《深圳大学2016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深圳大学201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办法》,深圳大学理论经济学学科(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和经济学院联合招生)按照“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坚持质量第一原则,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坚持程序正义原则,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结合理论经济学专业的具体要求,特制定“申请-考核”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招生方式由考生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学科点组织进行材料初审、综合面试考核,择优录取,录取后的考生不需再参加全校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该方式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科点成立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中组长1人,成员4人,共计5人。
   组长:陶一桃
   成员:陈勇、袁易明、鲁志国、张凯
   
二、考生参加“申请-考核”招生方式的基本条件
   (一)考生报考基本条件
   1.须具备《深圳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2.考生硕士专业应与所申请的博士专业为同一一级学科及相关学科,最后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全日制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申请者,或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校成绩优秀。
   (2)获得境外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证书认证。
   “申请-考核”方式不接受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或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获得者的申请。
   3.在属于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在CSSCI源刊上至少公开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两篇学术论文(独立或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者可以是第二作者)。
   4.同意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确定拟录取后不允许更改录取类别。录取前须将组织关系、人事档案等转入深圳大学研究生院档案室,否则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
   5.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较高,并必须提供相应的英语成绩证明(具体要求见个人申请需提交材料的第(7)项)。
   (二)招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2016级博士生的导师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了2016年博士生导师招生条件审核;
   2.导师本人愿意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2016级博士生,且学科点同意该导师以“申请-考核”方式招生。

三、申请考核招生程序与要求
   (一)具体程序
   1.网上报名
   以“申请-考核”方式报考我校的考生,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自行报名并完成缴费。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2015年11月14日-11月27日。
   2.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须于2015年11月27日前递交或邮寄以下材料至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章老师。
   (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文科楼七楼1719邮编:518060电话:0755-26538247)
   提交材料清单(材料按照A4纸规格按顺序排列):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在读证明,本校在读硕士生可不需要)
   (3)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需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本校在读硕士生可不需要);
   (5)两位或两位以上与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信(推荐信需使用我校提供的模板);
   (6)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
   (7)须至少提供以下其中一项英语成绩证明:
   (a)通过国家六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国家四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b)托福(TOEFL)成绩达到75分以上(老TOEFL达到550分);(c)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d)PETS5级合格证;(e)GRE1200分以上(新标准310分);(f)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
   (8)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9)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10)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以上提供材料均认为是真实可靠的,如有伪造,任何时间(包括入学后)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资格。
   (二)资格审查
   学科点在收到申请人的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并于2015年12月4日前将审查结果及申请人材料对社会公示三个工作日。
   (三)考核程序
   1.材料初审
   学科点组成学科专家组对每个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对申请者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初步评价,进行筛选,通过考生提供的材料对其进行科研创新能力的初步评价。学科专家组结合招生导师意向,按一定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进入复试(面试)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拟进入面试考核阶段考生名单计划于2015年12月16日前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面试考核
   我院组成考核专家组,由5名及以上相关研究方向教授组成,设秘书1人,对通过审核的申请者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外语水平、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四部分,重点考核申请者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的潜质等。面试时间20分钟。每位申请人需展示个人简介、学习成绩、课题研究、科研成果、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
   面试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将提前3天以上公布,面试工作于2015年12月26日前结束。
   (四)录取原则及标准
   根据各考核专家组上报的建议录取名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汇总、复核,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校园网、学校研招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报学校批准录取。
   
四、监督机制
   1.信息公开。我院将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考生申请资格、申请-考核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2.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依情节严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由此造成不能录取或其他相关后果的,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客观公正。学科专家组及面试考核专家组成员须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对出现问题的个人,将视具体情节给予削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撤销导师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
   4.学校研究生院与纪委(监察处)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及邮箱如下:
   监督电话:0755-2653492(纪委)、0755-26536177(研招办);
   E-mail:jiwei@szu.edu.cn(纪委)、szuyz@szu.edu.cn(研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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