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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注意事项★

发表于: 2016-02-15 00:00 点击:

打印准考证通知||特殊科目考试说明||考场规则||深圳大学考点温馨提示||深圳大学考点地图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注意事项

考生必须凭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试室。进入试室前须接受金属探测器检测,请考生务必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场。尽量不穿戴含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非透明水杯不得带入考场。

所有考试科目,涂卡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写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不可以使用蓝色字迹或者钢笔)。

1、刑九已施行,作弊要判刑。考生务必诚信应考,遵规守纪。

2、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

3、不得带手机进入考场。

4、注意试卷条形码的张贴位置,注意不同形状的条形码张贴在对应形状的条形码位置。

(1)椭圆形的条形码张贴在对应的椭圆形条形码位置(仅第一张答题卡有)。

(2)长方形的条形码张贴在对应的长方形条形码位置(一张答题卡一条)。

5、一题多卷,注意条形码的黏贴。101政治,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4英语二、306西医综合、307中医综合共6门学科实行一题多卷。条形码是唯一识别试卷的工具,务必要注意黏贴条形码,不要贴错贴漏。请自行检查“试卷条形码”是否粘贴正确。

6、因统考科目实行网上阅卷,请考生用黑色签字笔做题。统考科目必须在各题规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凡答题题号顺序颠倒或超出本题答题区域作答的,答案均无效。答案写在试卷和草稿纸上均无效。

打印准考证通知

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27日(6小时科目考试时间12月28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2月14日-12月28日。请考生尽快下载打印。下载网址:点击

注意事项:

一、非深圳大学考点考生(考生号:10590 65432 03519-10590 65432 09399)请考前查看准考证或者登陆报名点网站查询考试地点、试室、座位号等考试信息。

二、深圳大学考点考生(考生号:10590 65432 00001-10590 65432 03518,含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考生,另部分报考外校超3小时科目考生)考试地点设在深圳大学文科楼,准考证已经标明试室及座位号。请考生于12月25日17:00后到深圳大学文科楼了解试室及座位号。因当天文科楼有深大学生上课,请勿提前进入试室查看。12月28日6小时考试科目设在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楼。

特殊科目考试说明

(建筑、城规类、专业造型基础、专业设计(一)、专业设计(二)、创作,计算器使用)

一、建筑、城规类考试说明

1、建筑、城规类6小时科目是指:《501建筑设计快题(6小时)》、《502建筑设计(6小时)》、《503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6小时)》。考试时间:12月28日8:30-14:30(包括中午饭时间,自带中餐,不得外出)。

《446城市规划设计》考试时间:12月27日14:00-17:00。

2、表达方式:要求图面表达清晰,以表达设计为主,表现方法不限。

3、图纸规格:A2绘图纸或硫酸纸(《446城市规划设计》为A3绘图纸或硫酸纸)

4、工具:自带绘图纸或硫酸纸若干张、图板、绘图文具等。草稿纸统一由考点发放。

5、考生一律将打印有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的小标签贴在第一张绘图纸的左上角,无须在绘图纸上写名。在试卷(绘图纸)上做标记的试卷(绘图纸)作废,后果由考生自负。

6、绘图纸交卷时不要卷成筒状,要求折叠后装回原试题袋内密封。

二、《专业造型基础》、《专业设计(二)》、《创作》、《专业设计(一)》科目考试说明

1、四门科目均不可以自带纸张进入考场。只能在考点提供的普通答题纸(抬头为:《硕士生招生考试初试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答题纸》样式)上答题,凡在宣纸、绘图纸或者其他纸张上答题一律不得分。

2、请考生自带绘图工具用品,包括尺子、圆规、橡皮擦、铅笔、炭笔、钢笔、水粉颜料等。

三、允许使用计算器的科目名单请看考试大纲

深圳大学考点(考点代码4427)温馨提示

1、深圳大学考点考生考试地点、座位号已经在准考证上注明,请提前45分钟到达考场(上午7:45,下午13:15)。

2、请考生于考试前一天到深圳大学文科楼(地图)熟悉考场。

3、考生可以自带透明水杯,文科楼每层楼均提供饮用水。

4、12月26-27日上午考试后,考生可以到深大各学生食堂用现金买票就餐。

5、12月26-27日中午,考生可以到文科楼H01-H04教室(共4间)休息。

6、深圳大学考点全面启动身份证识别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手机信号屏蔽系统。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的,凡漏填、错填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致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的一封信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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