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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发表于: 2026-09-30 17:23 点击: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申请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深圳大学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章程》相关规定。

(二)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取得毕业证书)。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规定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的考生,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自学考试或成人教育获得的课程成绩),并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将书面证明发送至我办邮箱。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5.我校招生专业对考生的学业水平、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等有限制性要求。考生报名前须查看《深圳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内相应专业的报考要求。

(三)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以及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二)中的1、2、4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注意: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含相应专业的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复试以及录取等资格。

二、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制及学习方式

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深圳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招生专业按类别可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学术学位:学制3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专业学位:学制3年(翻译、工商管理为2年;国际商务非全日制2.5年),学习方式分两种,分别是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我校全日制专业均为脱产学习方式。

三、非全日制的专业

我校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均为专业学位,分别是:金融、数字经济、法律(法学)、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现代教育技术、学前教育、应用心理、体育、国际商务、工商管理(MBA)、会计(MPAcc)、公共管理(MPA),详见《深圳大学2027年非全日制硕士(双证)招生信息》。

四、报名

报考2027年硕士研究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进行网上报名。所有考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费),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根据要求提交核验材料(含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报名(缴费)和提交核验材料。报名结束后由我校审核。

(一)报名时间

所有统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简称:研招网)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二)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研招网查看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推荐免试生报名流程详见《深圳大学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章程》。

(三)报考点选择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

2.在深圳市参加初试且报考深圳大学的考生,报考点须选择深圳大学(考点代码:4427)。

3.注意事项

(1)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研招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报名结束前将相关证明文件发送我办邮箱,并完成认证、按要求提交核验。

(2)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五、准考证打印(具体以研招网公布为准)

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初试

初试由教育部组织在全国实行统一考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一)初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其中,12月19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19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0日14:00开始,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二)初试地点

由考生本人选定的报考点负责安排,详见《准考证》或咨询所选报考点。

深圳大学考点的考试地点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三)初试科目和初试科目考试大纲

初试科目详见《深圳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初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深圳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初试科目考试大纲及复试参考书目》。

(四)初试成绩发布

初试成绩可登录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

七、复试

复试由我校各招生学院(部)负责具体实施。

(一)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50%,一般不高于200%。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各专业招生计划和上线情况,确定我校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原则上不开展破格复试。

(二)复试时,我校各招生学院(部)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包括专业课、英语、面试等,具体以复试前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MPAcc)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具体的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由学院根据教指委相关文件精神和专业特点制定。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四)有关复试内容、时间、地点、程序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五)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八、调剂

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方可接收调剂生参加复试,具体见我校公布的复试成绩要求及复试录取办法。

调剂基本要求如下:

(一)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三)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四)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学科专业,报考其他学科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招生学院(部)可视专业情况提出学业水平要求,也可适当提高调剂生初试成绩(单科或总分)要求。

我校调剂政策将根据教育部出台的调剂相关文件及指导精神做出相应调整。

九、录取

严格按照招生政策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一)坚持立德树人、服务战略、供需适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按考生复试批次、总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总分、面试总分、初试业务课总分、初试外国语、初试业务课一、初试业务课二科目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具体规定可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须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结果不合格者。

2.复试总成绩低于复试满分60%者。

3.逾期未提交复试材料或材料弄虚作假者。

4.未到我校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5.已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者。

6.硕士生新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其录取资格无效(以同等学力身份录取者除外)。

7.逾期未提交定向就业合同或人事档案者。

8.违背《诚信复试承诺书》者。

考试作弊已经纳入刑法,对在报名及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录取类别及就业

根据教育部规定,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两种: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简称非定向生)、定向就业研究生(简称定向生)。我校全日制专业只招收非定向生,非全日制专业只招收定向生。

定向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非定向生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毕业后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十一、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28000元/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25000元/年-100000元/年。各专业学费详见深圳大学教育收费公示(网址:https://xxgk.szu.edu.cn/cw_zcjsf1/jysfgsjjyyhjmzc.htm)

(二)住宿费

我校为全日制脱产学习的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统一提供住宿;因校内宿舍资源有限,部分学生安排在校外住宿。住宿费标准以上级审定结果为准。非全日制及定向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三)奖助学金

奖助学金具体情况请见《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2027级)》,奖助学金各条款如有变动,以学生部公布的为准。

(四)助学贷款与特困补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可协助经济困难的硕士研究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于特殊困难学生,学校设有特殊困难补助。

十二、毕业证与学位证

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培养计划要求,在规定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发注明学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硕士学位。

十三、招生工作的申诉与举报渠道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55-22671162

电子邮箱:jiwei@szu.edu.cn

十四、其他事项

(一)教育部最新相关政策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二)专业目录拟招人数含与省实验室、省联合培养基地等专项招生计划。

(三)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如因考生填写联系方式有误造成无法联系考生而影响考生复试录取等事宜,我校概不负责。

(四)考生应就报考研究生事宜积极与所在单位进行沟通。我校若无法从考生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港澳台地区考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可报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或“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如考生报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则与普通考生同等对待,如考生报名“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港澳地区考生须持有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须持有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详见《深圳大学2027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预计2027年3月底公布)和《深圳大学2027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专业目录》。

(六)应用技术学院设在深圳技术大学校内(深圳市坪山区)、深圳大学与深圳理工大学联合培养项目设在深圳市光明科学城(深圳市光明区)、材料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医学部、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法学院、政府管理学院设在丽湖校区,其他学院设在粤海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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