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学校加快创建世界一流综合性大学需要,积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考试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1号)、《201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厅〔2018〕12号)等文件要求,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
一、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申请人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申请人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招生专业、招生类别和学制
招生专业详见《深圳大学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专业目录》。
我校各专业只招收以脱产方式学习的全日制港澳台研究生。
硕士生学制为3年,博士生学制为3-4年。
三、报考点
教育部委托下列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等工作:
(一)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二)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三)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四)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黄冠麟、李丹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五)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00853)28555533,图文传真:(00853)28355427
四、招生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199588。网上(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负责组织进行。
1.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月10日至2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深圳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上(现场)确认须在3月1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报考点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得准予其考试。
3.打印准考证:时间为3月21日至31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考试科目
报考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50分)。
报考博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00分)。
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三)初试
初试方式原则上为笔试。初试时间及形式由招生学院(部)确定并另行通知,形式可选择网络远程初试或现场笔试,如需采用现场笔试方式,须符合我校疫情防控要求。
(四)复试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形式可选择网络远程复试或现场复试,如需采用现场复试方式,须符合我校疫情防控要求,复试时间及形式由招生学院(部)确定并另行通知。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推荐信由考生在复试时直接递交招生学院(部)。博士研究生招生具体按照招生学院所制定的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进行。
1.复试时间:2023年4月25日前(具体时间以招生专业所在单位通知为准)。
2.复试地点:以复试通知书为准。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
新生应于2023年9月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入学须知中注明。新生报到时,我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五、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
根据国家政策,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民币/年;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民币/年。
(二)住宿费
根据宿舍房源和住宿条件,住宿费以学校相关政策为准。
(三)奖助学金
我校提供港澳台研究生奖助学金,各类奖助学金评选细则以国家及学校相关奖助政策为准。具体内容如有调整,以学校更新通知为准。
六、学位授予
课程学习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经深圳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七、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甚至取消学历和学位。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备注:
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内地(祖国大陆)当年招收研究生的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执行。
深圳大学代码:10590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755)26536177,传真:(0755)26071042。
Email:szuyz@szu.edu.cn
网址:https://yz.szu.edu.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粤海校区汇元楼435室
邮政编码:518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