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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规定★

发表于: 2009-04-21 00:00 点击:

复试日程安排及注意事项|复试资格线及调剂需求|法律硕士复试办法|法律硕士(法学)复试办法

复试工作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及考核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取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领导与组织

1.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招生就业办统一安排,各招生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各招生院(部)应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全面负责本单位复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根据《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规定》制订本单位复试办法、程序、内容和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3.各招生院(部)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应全面负责本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参与复试工作的所有人员须经过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4.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笔试、面试、外语口语及听力(含专业外语)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5.按照有关规定,复试命题管理与初试自命题管理规定相同,复试试题、评分标准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级材料。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1.各招生专业参加复试考生总数,不超过本专业录取指标的110%,未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各招生专业不得扩大复试比例。

2.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已达到录取指标110%的专业,不得再接收调剂生。

3.第一志愿上线生数已达到录取指标数的专业,不得再接收破格生。

4.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本专业参加复试的名单。

四、复试的实施(复试总分300分)

(一) 主要方式

1.笔试(90分)

① 复试笔试满分为90分。主要为专业课测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② 笔试场地要严格按正规考场安排,并派有监考教师。

③ 复试笔试答题纸封面要求使用招生办统一制定的登分纸。试卷评阅完毕,要求各招生单位认真做好对每一份复试笔试试卷和同等学力2门加试笔试试卷卷面分数的复核工作,分数复核完毕必须在封面登分纸上签名,确保评卷工作质量。

2.面试(120分)

① 复试小组要逐个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面试,测试考生的综合能力,每位考生面试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如果考生人数较多,面试可分组进行,但考生的分组应采取随机的方式。

② 面试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根据题目要求和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要确保面试时间和面试质量,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必须进行现场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复试人员必须当场独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然后按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并由复试小组成员及组长签名。

③ 面试试题由复试小组在考生复试前拟定,试题的数量应不少于五套,每道试题的阅读量不宜过大。

④ 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必须要有学科带头人参与整个面试过程。

⑤ 条件许可的单位应单独组织对考生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90分)

①.各招生单位应制定外语口语和听力测验的复试办法、规范程序、复试内容。命题、测试及评分由各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口语成绩满分45分,听力成绩满分45分。

②.专业外语测试可结合外语口试同时进行,也可结合专业课笔试或面试进行。具体方案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其分值原则上不超过所在测试环节总分的20%。

(二)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招生单位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以及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和阅读文献能力;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 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对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法律硕士、MBA工商管理硕士的考生除外)的复试须加试不少于2门的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名称和方式要与当年招生简章公布的一致。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场地要严格按正规考场安排, 并派有监考教师。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调剂生规定

1、调剂考生资格和调剂原则

按教育部规定调剂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几个条件方可调入我校:

(1).调剂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国家公布的A区初试成绩合格线

(2).调剂考生必须达到我校拟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3).调剂考生的统考科目与我校拟调入专业的统考科目必须完全相同(其中数学1、数学2、数学3可视为相同科目;理科的高等数学自命题与统考的数学1、数学2、数学3可视为相同科目;统考的英语、日语、俄语可视为相同科目), 业务课考试科目必须相同或相近。

调剂原则:上线考生数低于复试人数的专业,才可收调剂生参加复试。在符合要求情况下优先接收本校应届毕业生调剂。

2、调剂程序

(1).有调剂需求的考生可从4月8日开始登录教育部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浏览各招生单位发布的生源余缺情况,自行填报并发布调剂信息;不通过调剂系统调剂的考生,招生单位不得录取。

(2).有调剂需求的招生单位可从4月8日开始登录教育部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发布或浏览考生调剂信息,审核调剂生申请材料,并及时决定是否通知其复试;

(3).招生单位安排调剂生复试,及时给出复试结果,并通知考生是否拟录取,被拟录取的考生即向原报考单位递交调剂申请书;

(4).招生单位向调剂生的原报考单位发出调阅初试试卷的公函;

(5).原报考单位根据考生调剂申请书和招生单位调剂公函,通过机要向调剂生招生单位寄出初试试卷;

(6).招生单位做最后审查,拟录取结论有变时,须及时通知考生,并做必要说明。

六、 破格生规定

上线考生少于录取指标、完成招生计划确有困难的专业才可以接受破格生申请,各专业对参加破格复试的考生须严格把关。对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略低于A区合格分数线,但在某一方面的成绩特别突出或具有科研创新等特殊才能的考生,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各招生单位填写破格复试申请表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研招办,经学校同意后方可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拟破格复试生必须是第一志愿报考本校本专业的考生

●在符合破格条件情况下优先考虑本校应届毕业生。

七、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2.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 按考生入学考试的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800分),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不及格(180分以下)者;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 者;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者。

八、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与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与录取工作过程的监督,复试时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纪检、监察的成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复试与录取工作中不规范的做法要及时给予纠正。

2.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各招生单位应在复试前,在本单位公布各专业招生指标数、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办法、方式、程序等信息。各招生单位在复试结束后,立即将学院同意的复试结果(含复试成绩、同等学力加试成绩、总成绩、总排名及拟录取名单)报研招办,经核准后在本单位公布。最后拟录取名单由研招办在校园网上公示7天。

3.保证投诉、申述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复试结果公布后,一周内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述。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各招生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述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及时向学校报告并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九、其它

1.体检工作按规定的时间,由本校校医院负责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2.各招生单位党委在复试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到研究生部档案室领取拟录取考生档案进行政审(定向生和委培生人事档案按规定留在原工作单位不用调档)。政审结束将档案密封后交研究生部档案室,将政审不合格名单立即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 .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及法律硕士(法学)请见具体复试办法。

深圳大学研招办

2009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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