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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11年接收推免攻读硕士生办法

发表于: 2010-09-07 00:00 点击:

深圳大学2011年硕士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硕士历年录取情况统计|接收学院联系方式

深圳大学201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011年我校学术型和专业学位面向校内外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外语类专业的专业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为“合格”以上(包括“合格”);

3.2011年9月1日前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

二、接收专业与人数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领域)与人数请参阅《深圳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申请办法与申请材料

1.申请办法:

①申请人在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查阅《深圳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②确定申请接收推免的专业后,下载、打印并填写《深圳大学201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深圳大学201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须经所在院系和学校盖章)的原件;

②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③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④其他有关材料(如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申请人将以上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至申请专业所在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截止日期为2010年10月8日(以邮戳为准),过期不再受理申请。以上材料原件在复试时查验,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推免资格。

四、复试与录取

1.我校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初审后,于2010年10月12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参加复试者名单,由学院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到我校进行复试(复试时间2010年10月15日至10月20日);复试期间到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复试及体检合格者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2.我校对确定拟录取的申请人发放接收函。申请人须在10月31日前凭推荐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放的校验码登录研招网(http://yz.chsi.cn/http://yz.chsi.com.cn/)填写报名信息,并与其他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3.接收推免生的工作(含复试和发放接收函)于2010年10月24日前全部结束。此后,各专业一律不再补办且不得更换推免生名单。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4.省招办审核与公示。

5.被深圳大学拟录取的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须盖有推荐学校和推荐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章)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及相应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在校待遇、学制、就业等其他事项请参阅《深圳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内相关内容。

4.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0755-26536177,邮箱:szuyz@szu.edu.cn

深圳大学纪委、监察处:0755-26534925,邮箱:jiwei@szu.edu.cn

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b.szu.edu.cn

各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话请参阅《深圳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

深圳大学2011年接收推免生申请材料邮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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