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深圳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秋季招生信息
一、报考条件
1.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5)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录取原则: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法律硕士(简称JM)联考,联考成绩达到教育部划定最低分数线,并经复试合格,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三.学习方式及学制:在职学习,学制3年。一般每周六、日上课,寒暑假期正常休息。
四.毕业及学位授予: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法律硕士学位,颁发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
五.报名
法律硕士的相关报名程序,请参阅《深圳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在深圳大学网页招生信息栏目上公布)。
六.初试(全国JM联考)
(1)科目:政法理论(满分100分)
英语(满分100分)
专业基础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满分150分)
综合考试(含法学基础理理论、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满分150分)
附参考书目:《2009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2009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初试时间:2009年1月。
七.复试资格审查
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规定录取资格线要求并达到深圳大学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将在复试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时,考生将携带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接受校医院体检,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予取消录取资格。
八.复试
(1)内容: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法学综合素质考试;
(2)时间:在“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 (https://zsb.szu.edu.cn/)上另行通知。
九.入学时间:2009年9月。
十.收费及其他
(1)学费标准:共计58,000元,(内含论文答辩费8000元,申请学位前一次性交付;
其他50000元,按学期交付。)
(2)在校期间学校不提供住宿。
(3)不享受奖学金待遇与医疗保险待遇
咨询地址:深圳大学文科楼三楼2323室
咨询电话:0755-26534567 廖老师(法学院)
0755-26536177 罗老师、柯老师(深圳大学招生办)
本招生信息的未尽事宜,以《2009年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