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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参加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的一封信

发表于: 2016-10-31 00:00 点击:

各位参加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

你们好!欢迎你们参加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一年一度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即将开始。为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并让每位考生顺利考出好成绩,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庄重倡议:每位考生都应诚实参加考试,共同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立志迎接祖国挑选。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更是最高学历层次的全国统考,确保考试信度既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也是教育公平原则的落实。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每一位考生都应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每位考生在报名时签订了《诚信考试承诺书》,应该自觉维护和捍卫个人承诺的严肃性和个人人格的尊严。一旦违背自己的承诺去作弊,不但是对所有考生利益的侵害,更会对个人今后的成长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刑法修正案(九)》已将替考、请人替考、利用通讯工具传递试题及答案等行为列入犯罪行为,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将涉嫌犯罪。因此,希望每位考生都能遵守考生守则,公平竞争、诚信应考,不要去寻找“枪手”,不要寄希望于“夹带”,不要试图利用无线通信工具作弊。我们衷心希望每位考生谨记: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

2017年,我省将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继续狠抓考试管理,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将继续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重点打击替考及利用无线电通讯工具作弊等犯罪行为:

一是使用身份证识别仪鉴别考生身份真伪,以杜绝请“枪手”代考行为。现场报名确认时使用身份证识别仪核对考生基本信息;考试时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严禁未持有上述证件的考生入场考试。

二是在每一个考场安装电子视频监控设备,实施考试过程的全程录像。

三是采取使用金属探测仪等多种措施防止利用无线电通讯工具作弊。

考试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考生,如实将相关信息记入教育部诚信档案,及时以文件形式将违纪作弊考生情况通知其所在高校或工作单位。

为了确保2017年研考顺利实施,省教育考试院提醒每一位考生:

1.尽早准备并妥善保管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没有携带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的考生将不能进场应试。

2.因需要对每一位考生进行金属探测仪检测进场,请考生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考点。

3.不要尝试作弊,不要相信所谓的真题或答案。

4.进考场时不要携带任何文字资料、电子存储设备、手机及其它无线电通讯工具。

5.各科统考科目均实行网上阅卷,请考生注意书写用笔的规定。选择题必须用正规的2B铅笔填涂作答,所选答的信息点要涂满涂黑,填涂多选项题时要保持同一道题目的几个涂黑点的黑度基本一致;非选择题必须用黑色签字笔作答。

考生朋友们,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保持良好考试秩序、维护国家考试权威、确保选才公平公正,是我们的共同目标,也是所有考生和全体考试工作人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和共同行动。近年来,一些不法之徒、不法“中介”机构想方设法企图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进行作弊,制造了花样繁多的现代化作弊工具,引诱、欺骗考生作弊,牟取暴利;个别考生企图投机取巧,进行作弊。我们由衷希望各位考生做“诚信考试”的行动者,自觉遵守考试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一切有损考试公平的不良行为和不端现象,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每一场考试,在接受祖国挑选的同时也赢得人生的尊严。同时,也希望各位考生是“诚信考试”的监督者,举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过程中发生、出现的违纪作弊现象,共同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维护考试的严肃性。

衷心祝愿全体考生在2017年研考中考出理想成绩!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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