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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10年法律硕士(法学)复试办法

发表于: 2010-04-28 00:00 点击:

一、组织管理

1.由深圳大学法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专业复试小组,组织和负责法律硕士(法学)[专业代码410200]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2.复试分数线按国家公布的分数线确定,即总分310分,英语政治不低于43分,专业课不低于65分。

3.申请到我校参加复试的的调剂生必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提交调剂志愿申请。对报名申请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和专业学业背景等综合审查后,通知审核通过的考生参加复试。

4.录取指标与复试人数的比例为1:1.2。

二、复试时间和地点

1.复试时间:2010年4月9日报到。4月10-11日复试,4月11日须提交体检报告。

2.复试地点:深圳大学文科楼3楼法学院办公室(复试报到时通知考生分组及分组具体面试地点)

三、复试方式

1.专业课笔试(90分)

复试笔试90分,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2小时。由考生在涉及法学各主要学科的诸多试题中按试卷说明自行选择自己熟悉的题目回答。

复试笔试时间:2010年4月10日9:00-11:00,地点:深圳大学文科楼H-02。

2.综合能力面试(120分)

3.外语测试(90分)。

4.复试及格分数为180分。综合能力面试及外语测试安排在4月11日下午。

5.同等学力考生需要加试刑法总论及合同法两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方可录取。

加试考试时间:2010年4月10日14:30—16:30,地点:深圳大学文科楼H2-204。

四、拟录取分数线划定办法

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合格者,以考生的总成绩,即初试总分和复试总分合计(800分为满分)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其他事项

1.其他相关事宜参照本年度《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规定》办理。

2.复试考生报到地点:深圳大学文科楼三楼法学院图书资料室(电话:26535056)。

3.考生须带齐以下材料和证件: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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