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深圳大学招收攻读全日制专业学位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办法
深圳大学2009年法律硕士(法学)复试办法
(招生专业代码410200)
一 、 组织管理
1.由深圳大学法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专业复试小组,组织和负责法律硕士(法学)(专业代码410200)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2.复试分数线按国家公布的分数线确定,即总分315分,英语、政治不低于46分,专业课不低于69分。
3.申请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调剂生必须登陆http://yz.chsi.com.cn/tjxx/(公网)提交调剂志愿申请。对报名申请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和专业学业背景等综合审查后,通知审核通过的考生参加复试。
4.录取指标与复试人数的比例为1:1.1。
二 、 复试时间和地点
1.复试时间:2008年4月16日报到,17—18日复试,19日体检。
2.复试地点:深圳大学文科楼法学院会议室(1300会议室)。
三 、 复试方式
1.笔试(90分)
复试笔试90分。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2小时。由考生在涉及法学各主要学科的诸多考题中选择自己熟悉的题目回答。
2.面试(120分)。
3. 外语测试(90分)。
4. 复试及格分数为180分。
四、 拟录取分数线划定办法
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以考生的总成绩,即初试总分和复试总分合计(800分为满分)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 、 其他事项
1. 其他相关事宜参照《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规定》办理。
2.进入复试的考生,将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
3. 复试考生报到地点:深圳大学文科楼三楼法学院图书资料室(电话:0755-26534567)。
4. 考生须带齐以下材料和证件: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学院
200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