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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12年硕士生复试须知

发表于: 2012-04-01 00:00 点击:

时间

日程

具体事项

学术型

专业学位

4月2-16日前

4月2-20日前

1、前往指定医院体检

2、提交体检报告

1、考生在复试前,到深圳市第六人民医院(南山医院)进行体检,并于4月16日前(专业学位在20日前),将体检报告提交给招生学院(部)。体检具体安排及要求请查阅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深圳大学2012年硕士生复试体检流程及注意事项》。未参加体检者不予录取。

2、考生登录报考信息确认系统(网址:https://zsb.szu.edu.cn/2012/ss/fsqr已开通),确认个人报考信息,打印《个人信息确认表》,手写签名后于复试报到当日提交给招生院(部)。考生因填报信息有误导致不能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登录中国学生信息网,应届本科毕业生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往届毕业生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等原因不能提供在线验证资料的往届生,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复试报到当日提交。

4月13日

以学院通知为准

到各招生院(部)报到,并交验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未能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

复试交验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要求正反面复印);

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验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

③大学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红章的成绩单复印件;

④《个人信息确认表》(须手写签名);

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或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

注意:

①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另须提交加盖录取院校红章的录取名册复印件(复试报到时已获得本科毕业证的除外);

②持境外学历证书报考的考生,须在复试时交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交复印件;

③各类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须注册至最后一学期,在入学报到时查验毕业证原件,届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3、不符合教育部报考资格者不予复试。

4月14-15日

以学院通知为准

在各招生院(部)进行复试

具体安排以各招生院(部)通知为准。

4月16-17日

4月20日前,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到各招生院(部)领取《调档函》、《调剂生接收函》、《复试成绩通知单》

1、报考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超过40周岁的考生、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拟录取考生(除MBA、MPA、MPM、MF、MPAcc、MIB、Ed.M以外),于4月16-20日到研招办签署有关协议,否则,将被取消相应类别的录取资格。

2、MBA、MPA、MPM、MF、MPAcc、MIB、Ed.M专业(领域)由对应的管理单位(管理学院MBA/MPA/MPM教育中心、经济学院专业硕士教育中心、师范学院教师教育部)负责委托培养考生的协议签署相关事宜。

注意:

①年龄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考生和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考生只能报考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的硕士。

②签署协议的考生,须在复试结束后一周内提交协议(一式三份),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考生另须提交《现实表现》材料。

3、拟录取考生向学院领取《调档函》,拟录取调剂生另须领取《调剂生接收函》,复试考生领取《复试成绩通知单》。

5月10日前

5月10日前

考生调档

1、已领《调档函》的考生,根据《调档函》上要求,在5月10日前将档案寄到我校研究生院(筹)档案室。

2、按教育部规定,若考生的档案不能按时寄达招生单位,由此造成考生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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