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
复试交验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要求正反面复印);
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验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
③大学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红章的成绩单复印件;
④《个人信息确认表》(须手写签名);
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或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
注意:
①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另须提交加盖录取院校红章的录取名册复印件(复试报到时已获得本科毕业证的除外);
②持境外学历证书报考的考生,须在复试时交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交复印件;
③各类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须注册至最后一学期,在入学报到时查验毕业证原件,届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3、不符合教育部报考资格者不予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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