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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化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表于: 2022-11-28 17:38 点击:

为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博士选拔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深圳大学以“申请-审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试点工作方案》(深大〔2014〕303号)及《深圳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创新成果标准规定》(深大校发〔2021〕152号)的要求,现将化学专业2023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以导师和学科之间适度竞争激发生源质量提升的内在动力。

(三)全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专业招生方式及拟招人数

招生专业、招生方式及拟招人数以《深圳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招生专业

招生方式

招生人数

化学070300

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

5(含已录取直博生1人)

三、申请条件

(一)须具备《深圳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各项条件。

(二)外语水平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通过CET-4或CET-6(成绩达到425分);2.托福(TOEFL)成绩达到75分以上(老TOEFL达到550分);3.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4.PETS5级合格证;5.GRE1200分以上(新标准310分);6.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

(三)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申请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申请条件中(一)、(二)的要求,申请者硕士专业应与所申请的博士专业为同一一级学科或相关学科。

2.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交认证报告。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若被录取,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须至少有一项属于化学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式取得的公开出版、发表、授权或已通过其他形式获得社会确认的成果(不包括学位论文)。

(1)成果为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学术论文的,申请者本人应当是作者署名前两位的作者(申请者本人若是第二作者,其研究生导师应当是论文的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多通讯作者学术论文,应当按照共同作者人数进行折算,折算后的论文篇数应不低于1篇;

(2)成果为发明专利,则应当为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且以申请人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申请人为第二发明人);

(3)成果为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则申请人应为第一著作人(或导师为第一著作人,申请人为第二著作人);

(4)成果为获奖的,学科竞赛类获奖学生应以排名第一获得与学科相关的研究生高水平学科竞赛国家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研究生能源装备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等);科研类的获奖,应获国家级科研奖励(排名前八)或获省部级科研奖励(排名前六)或获市级科研奖励(排名前三)。

(四)通过硕博连读方式申请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申请条件中(一)、(二)的要求。

2.本校在读二年级(2021年9月入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现读硕士专业属于申请专业的相关或相近专业,已通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第一学年全部课程,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取得创新性成果的潜力,获硕士导师的同意和推荐。

3.硕博连读考生仍需参加硕士阶段的中期考核。

四、选拔流程

(一)个人申请

考生需提前与报考导师取得联系,向报考导师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报考。

1.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自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6日前。

2.提交材料。申请者须在12月16日前(以邮戳为准),将以下申请材料使用EMS(或顺丰快递)至博士招生学科点(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66号深圳大学丽湖校区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守信楼B1-419室,周老师,0755-26534421)以下各项如非特别说明,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申请者均需提交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申请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bsbm),进行网上报名,打印后本人签名确认);

(2)硕博连读申请者提交《深圳大学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申请-考核”制申请者提交《深圳大学2023年“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3)硕博连读、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者提交《深圳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政审(现实表现)材料》,由本人所在学院党委填写(申请时可暂不提供此项,但通过复试以后必须按照表格要求提交);

(4)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在读证明,本校在读硕士生可不需要),硕博连读申请者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应含学生个人信息、照片及注册情况);

(5)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需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硕博连读申请者提交研究生院出具的第一学年成绩打印单原件;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硕博连读申请者不需要);

(7)至少两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人员的书面推荐书(推荐书需使用我校提供的模板);

(8)提交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见申请表);

(9)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新TOEFL成绩单、IELTS成绩单、全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位证书等):

(10)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成果的证明材料;

(11)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硕博连读申请者不需要提交);

(12)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3)报考专业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者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申请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3.申请者登录《2023年深圳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系统》注册后,并根据报名信息简表报名号,按系统提示要求进行填报及上传申请材料(电子版)。如有多个报名号的申请者,以最终提交申请材料的报名号为准。申请者务必在此报考系统上进行相关操作,否则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查

学院在收到申请者的材料后,组织不少于3人对照报考条件进行申请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研招办,研招办对审查结果进行抽查后,由学院统一向社会公示。

(三)导师推荐

学院将申请者材料交给申请者所报考的导师,导师审核申请者材料,提供推荐意见并对同时报考本人的申请者进行排序。

本环节应尊重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导师以一般不高于1:3的比例排序推荐申请者进入下一环节。

(四)材料初审,确定考核名单

学院成立专家组根据所制定的相关实施细则,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对申请者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初步评价,进行筛选。学院结合招生导师意向,按一定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进入复试考核环节(面试及专业笔试)的申请者名单。没有导师推荐的申请者不进入复试考核环节。拟进入复试考核环节申请者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五)复试考核(含专业笔试)

学院将安排专业笔试及组织专家进行面试考核,为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在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复试考核可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学院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最终确定考核形式(现场或网络远程)。如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学院会在考核前与考生联系,确保其具备网络远程复试的软硬件环境,具体时间会另行通知。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考核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专业素质、研究潜力及专业笔试四部分,重点考核申请者科研创新能力和是否具备本一级学科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

2.考核过程中,每位申请者需展示个人简介、学习成绩、课题研究、科研成果、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推荐导师可补充介绍相关情况,但在讨论打分时须回避。

3.考核过程要规范,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考核过程须全程录像备查,研究生院/纪委认为必要时可派人旁听。

4.设专业笔试考核申请者基础知识及专业素质,专业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化学》(满分100分)。笔试试卷需设A、B两套考卷,随机抽取一套作为考试试卷。

5.2023年1月上旬前,学院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向学校提交拟录取名单(不超过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本专业拟招人数),并上报相关材料到研招办(申请材料、考核记录表(含笔试试卷)及录音录像等)。

(六)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已通过复试考核的考生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导师推荐意见、考核记录等。在各招生专业的指标限额以内,审核通过者获得拟录取资格。按教育部招生相关规定公示10个工作日。

五、监督机制

(一)信息公开。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要根据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按照工作分工,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申请者申请资格、申请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要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实施细则(含专业笔试科目名称),及招生人数和参加考核的所有申请者的相关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二)申请者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者提交虚假材料、作弊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依情节严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由此造成不能录取或其他相关后果的,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三)各考核成员须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对出现问题的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和个人,将视具体情节给予削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撤销导师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

(四)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室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及邮箱如下:

监督电话:0755-22671162(纪检(监察)室)、0755-26536177(研招办);

E-mail:jiwei@szu.edu.cn(纪检(监察)室)、szuyz@szu.edu.cn(研招办)。

六、其他说明

详细内容请参照《深圳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深圳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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