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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10年博士招生简章★

发表于: 2009-12-30 00:00 点击:

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及各博士点联系方式 ||博士报名系统

深圳大学201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以下信息将根据教育部的最新文件进行实时更新

深圳大学简介>>
一、普通招考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3.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4.硕士同等学力报考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②已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
   ③已取得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3门以上;
   5.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
   6.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考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博士生考生的年龄不限;
   7.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8.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二、招生专业、学制和招生方式
   招生专业详见《深圳大学201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制为3年,学习形式为全日制脱产。招生方式为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

三、报考方法
   1.网上报名:我校博士研究生实行一年一次招生,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①报名时间:2009年11月10日-12月15日;
   ②报名网址:https://zsb.szu.edu.cn/2010/bs/bswb/
   2.缴费
   ①报名费200元,报名费一旦缴纳不予退还,交费时间:2009年11月6日-12月15日;
   ②我校不接受现金缴费,只接受银行汇款及转帐等方式;
       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深大支行
       帐号:
0362700067275
       户名:深圳大学

   ③请在“用途栏”或“款项来源栏”注明某某博士生报名费。
   3.提交资料
   报考人员须在2009年12月25日前将下列报考材料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深圳大学师范学院A区办公楼412室,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邮编:518060):
   ①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点击下载空白表格),该表所填信息须与网报信息保持一致;
   ②两名或两名以上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点击下载空白表格);
   ③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并在报到时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持国外硕士文凭的考生必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中心认证处出具的认证书复印件,复试时查验原件);

   ④同一底片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3张;
   ⑤报名费200元的银行收款凭证;
   ⑥同等学力考生,除了提交①、②、③、④、⑤所列资料外,还须提交所报专业的硕士生主干课程成绩证明(须盖有修课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的公章)、相关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
   4.报考资格确认
   ①凡未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进行网上报名或不交报名费或不将报考材料送
(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查验者,作为自动放弃报考处理;
   ②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将严肃处理并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③考生资格审查结束后,我校研招办将通过邮件向考生发送资格审核确认信,届时请考生注意查收本人的电子邮件。

四、准考证发放
   我校研招办暂定于考前一个月以挂号信向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寄发准考证,不办理自取。考前半个月仍未收到准考证的考生,可来人来电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深圳大学师范学院A区办公楼412室,电话:0755-26536177)补办。

五、考试办法
   1.初试:
   ①考试时间:2010年3月13-14日;
   ②考试地点:深圳大学(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天到学校确认考室位置);
   ③初试科目:外国语、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试政治理论)和两门业务课。初试科目全部为笔试,每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所有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具体考试科目及参考资料可查阅我校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④初试成绩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b.szu.edu.cn/)查询。
   2.复试:
   ①考试时间:2010年5月10-12日;
   ②考试地点:以复试通知为准;

   ③复试名单: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的复试分数线进行差额复试,复试名单确定后,由学院负责通知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
   ④复试内容:包括笔试、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測试、申请材料评估,主要考察考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的程度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以及专业英语的水平,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必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⑤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的复试分数线进行差额复试;
   ⑥复试报到时,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准考证以及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携带学生证)、考生学术资料(包括考生硕士论文(附评议书)复印件、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复印件、科研成果证明书复印件、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复印件)至报考学院进行查验;
   ⑦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六、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1.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对所有拟录取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审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拟录取名单将于于录取工作结束后公布于我校招生信息网。

七、招生类别
   1.按教育部规定培养方式分为四种: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和定向培养研究生、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
   2.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由国家提供,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粮关系及人事档案,享有已签协议的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费由委托单位提供,其他规定与定向培养研究生相同。

八、在校待遇和奖学金
   1.凡被深圳大学正式录取的2010年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学生除外)全部免交学费;
   2.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每人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1200元的普通奖学金(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学生除外);
   3.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参评我校优秀研究生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优秀毕业研究生奖等;
   4.各学院(部)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根据岗位工作发放酬金。

九、就业
   1.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博士生和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博士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推荐就业、自主择业;
   2.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博士生毕业后,按协议书回原单位工作。

十、其他事项:
   1.考生报名时必须如实提交报名信息, 不得弄虚作假,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2.凡任选考试科目,考生必须在报名填报报考信息时注明所选科目,否则由我校指定;
   3.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等),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准考证、复试通知及录取通知书等,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招生单位概不负责;
   4.在职考生报名时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按时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5.应届硕士生入学报到时须查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者,取消录取资格;
   6.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报考委托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均须签订考生与我校及委托或定向单位三方共同遵守的协议书。

 备注: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深圳大学代码:
10590    
         研究生招生办:联系电话(0755)26536177,
     
         网址:
https://zsb.szu.edu.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师范学院A区办公楼412室
         邮政编码:51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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